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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支持福建自贸区游平潭可享离岛免税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04-01 点击:

从福建省旅游局获悉,国家旅游局近日下发了《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包括支持平潭建设国际旅游岛等七项措施,离岛旅客购物免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落地平潭。

据了解,为贯彻中央设立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战略决策,推动把福建自贸区建设成为两岸旅游合作先行示范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区,国家旅游局近日下发了《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推出七项措施,内容涵盖扩大旅行社业开放、支持平潭建设国际旅游岛、鼓励旅游金融创新等多个方面。业内人士普遍表示,此举将从极大程度上丰富福建旅游业态,对进一步提高福建旅游的综合效益意义显著。

《意见》中提到,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平潭离岛旅客购物免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落地。在平潭推行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加快旅游要素转型升级,开发特殊旅游产品,拓展文化体育竞技功能,建设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在改革试验、资金安排、规划及实施、国际旅游市场拓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在扩大旅行社业开放方面,《意见》提出将增加经营出境游外资旅行社数量,创新管理体制,支持创新对旅行社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支持在福建自贸区内设立的外资合资旅行社经营大陆居民出国(境)(不包括赴台湾地区)的团队旅游业务;允许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同时,还放宽旅游从业人员限制,支持台湾合法导游、领队经有关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认证后,换发证件在自贸区所在设区市(或实验区)执业,支持在自贸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台籍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大陆执业。

《意见》还涉及促进整体开放带动旅游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及旅游便利化措施、探索实现区内区外联动等方面,内容包括积极推动特色医疗、娱乐演艺、职业教育、旅游装备等相关领域的开放;积极争取海关、交通、公安等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实现自贸区口岸过境免签或自贸区所在省市长时间停留等更加便捷的签注措施;支持邮轮、度假区、低空飞行等领域的企业纳入自贸区框架管理;开拓适合旅游业特点的对外投资、融资、并购多种渠道等。(沈宇波)

                                来源:中工网  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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