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查阅中、外文报刊资料时发生污损、偷盗行为,查阅者必须负赔偿责任。
二、污损、撕破报刊但不影响内容完整的,赔偿原报刊价格的二分之一。
三、严重污损、偷窃报刊者,按下列规定赔款:
1、一般期刊单行本,按该刊一年订价赔款。一般期刊合订本,按该刊一年的订价的3-10倍赔款。
2、核心期刊单行本,按该刊一年订价的5-10倍赔款。核心期刊合订本,按该刊一年订价的5-10倍赔款。
3、单篇报纸,按该报一个月订价赔款。报纸合订本,按该报一年订价的2倍赔款,核心报纸加倍赔款。
4、外文报刊,按原价的6-10倍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