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籍一律不列为馆外流通图书,读者确因工作需要,需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以及馆长签字批准,方可在馆外阅读。
2、具有少数民族特点和民族艺术、民俗礼节等方面的图书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阅览时经部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
3、读者在阅读文献时,不得有画圈或撕页、污损,如发现上述情况按有关规定赔偿。
4、读者如需要复印地方文献资料,可由本室工作人员代办,并按本馆规定交纳资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