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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马玉红:贸促视角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人:金秀颖 发布时间:2023-03-16 点击: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来自全国各地、各行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教育改革、科技创新等热点议题,积极建言献策。这其中,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贸促会会长马玉红结合自身工作,为两会现场带来独树一帜的贸促声音。


当前,海外高通胀、全球主要经济体衰退风险增大、地缘冲突以及全球贸易摩擦频发,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遭遇严重冲击,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马玉红在全国两会上提出,面对经济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压力,我国可以发挥国际商协会的积极作用,促进开放性经济可持续发展。


她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国际商协会组织是新发展格局下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既发挥着政府、市场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又有着政府和企业无法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优势,是加强和改善经济管理和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际商协会可以进一步发挥好其在畅通经济循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维护企业正当权益等方面的推动作用,促进开放型经济健康运行。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她建议支持国际商协会充分发挥好“民间外交”作用,与国际性、国家级商协会开展对话交流,探索达成新的国际共识与机制;完善相关部门与国际商协会定期会商机制,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促进国际经贸合作。同时,支持国际商协会利用好多边、双边商务理事会机制,促进自贸区政策和监管创新,畅通要素流动;持续加强RCEP等自贸协定宣传推广和企业培训,创建统一的自贸协定应用数字化服务平台;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搭建高能级经贸促进平台。支持在中国贸促会建立汇集国际商协会独特优势资源的、统一的国家级决策咨询应用型智库,鼓励引导国际商协会参与国内国际行业标准制定,参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的制定。


良好营商环境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马玉红告诉记者,目前,我国营商环境距国际先进水平仍有提升空间,部分外资企业反映项目落地推进周期较长等问题。为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她提出发挥涉外群团组织独立第三方作用,扎实服务好外资企业,助力提升营商环境。


“外资企业占比不到全国企业总数的3%,创造了全国2/5的对外贸易、1/6的税收收入和近1/10的城镇就业。外商投资有助于推动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市场化改革、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有利于更好满足老百姓消费升级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互利合作、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马玉红表示。


她向记者介绍,营商环境对外资企业来华发展兴业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了外商投资法,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实行了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延宕、全球经济增长趋缓以及贸易保护主义升温等不利因素影响下,由于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引资规模依然保持世界前列。


与此同时,涉外群团组织作为独立第三方,为服务外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牵头成立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发挥亦官亦民身份优势和联通政企、融通内外、畅通供需职能优势,推动解决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2022年,全国贸促系统共收集外资企业诉求6000多项,其中已有4000多项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举办外资企业座谈会、优化营商环境对话会等1600多场,有力保障外资企业在华的正常生产经营。


为了更好发挥涉外群团组织的相关作用,马玉红建议,支持涉外群团组织进一步加强与跨国公司、外国商协会常态化的联系机制,并广泛深入外资企业开展调研,研提政策建议,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出台更多可预期的稳定的惠企政策。同时,支持建立涉外群团组织综合数字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监测体系,将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职能在涉外群团组织常态化固定设置,协助政府部门依法依规解决处理好外资企业的问题。此外,建立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专班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好外资项目落地过程中涉及的问题。


而在进一步强化法治监督保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方面,马玉红则表示,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影响营商环境。根据相关调研数据,在企业诉求中,反馈涉及政策落实不连贯、行政审批程序复杂、制度出台流程不规范等内容的占20%左右。制度有效运行缺乏完整的监督机制。主要表现在公民监督制度尚未细化、监督程序较复杂,社会团体作为独立的监督力量发展不足、舆论监督经验不足等。两公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对监督机制的作用发挥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相应的管理法律法规、督促激励机制不完善、职责规定不够明晰等。


为此,她建议,健全科学统筹、高效运行的法治监督制度,优化和改善体制内、外监督的对接机制;切实发挥两公律师的内部监督作用,协助完善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规范两公律师职业管理,健全相关立法,完善保障机制,提升专业素养。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禹松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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