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信息-《财政总会计制度》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总会计制度》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人:金秀颖 发布时间:2023-01-03 点击:

  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国家财政治理效能,财政部日前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有关的经济活动或事项的专业会计。财政部明确,新制度施行后,财政部于2015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2022年年终结账采用按原制度办理年终转账和结账,按新制度记入新账的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各级总会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记者 汪文正)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2-12-31 


打印此页 | 关闭窗口
建议使用1600*900像素、IE9.0以上浏览器
版权所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书馆 Yan Bian library Copyright 版权所有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文化东街399号
吉ICP备07003547号-1 吉公网安备 22240102000015号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7:00 , 冬季 8: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