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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发布人:金秀颖 发布时间:2019-06-18 点击:


  昨天,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在6月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通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通道。


  数据显示,2017年,上中等收入国家平均城镇化率为65.45%,高收入国家平均城镇化率为81.53%,同期我国城镇化率为58.52%,比世界平均水平高3.7个百分点,但与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上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相比,低了近7个百分点,与高收入国家差距更大,还有很大发展潜力。


  孟玮表示,今年是新型城镇化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首先就是抓好重点人群落户,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通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通道,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确保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应落尽落、便捷落户。”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明确提到了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尤其是提到了就业满5年等情况的落户政策,具有较好的导向和意义。从落户的对象来看,实际上有四类重要群体和相关的政策。


  “第一类是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5年以上的群体落户,类似规定有助于保障一些稳定就业、在城市长久工作意愿强的群体落户,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而且从实际过程看,类似稳定就业的群体,往往也是工作相对稳定、城市定居能力强、纳税贡献高的群体,给予此类群体落户的优惠政策非常必要。”他说:“第二类是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对于此类群体来说,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新市民落户,通过此类落户,有助于实现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改革,同时也使得此类群体获得较大的落户便利和城市福利保障。第三类是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类似政策体现了脱贫战略和落户战略的结合,通过此类群体落户,有助于实现贫困人口的异地安置,这对于实现贫困区域的系统性脱贫是有积极作用的,未来也能为此类贫困人口城市落户和生活提供保障。第四类是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的落户,对于此类落户,有助于实现更多的租赁需求释放,尤其是在大城市,租赁需求比较旺盛,但是各类保障不到位,后续对于此类租赁权益的保障,有助于进一步健全租赁市场的发展。”


劳动报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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