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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群从事家庭服务业可享一年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08-21 点击:

      自即日起,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将有机会享受期限最长达1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了解到,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已转发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到2020年,沈阳市将建起较为完备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值得一提的是,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工作经历将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意见》中提到,相关部门将鼓励各类人员在家庭服务业领域就业创业。对于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困难家庭和毕业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区、县、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的,可按照地方规定标准享受期限最长达1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此外,对于从事家庭服务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其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工作经历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积极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与此同时,在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于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家庭服务业企业,经省地税部门审批,在2015年年底前,相关部门将可减半征收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省国税局、地税局批准,可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于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对于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意见》中还强调,相关部门应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人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并提供开业指导、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与此同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实施员工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的重点扶持。此外,对于除养老服务机构外的其他家庭服务机构,沈阳市还将逐步采取措施,按照工业用水的价格对其收取水费。

                   来源:时代商报 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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