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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小微企吸纳大学生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08-20 点击:

       高校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创业,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社保补贴……又是一年毕业季,高校毕业生纷纷走出校园,走向他们向往已久的社会,但是在紧张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的就业之路又如何呢?

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举措。

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最高减税9600

《通知》明确,自201411~20161231日,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12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

201411~201612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的政策加大了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限额减税标准由原来的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年9600元。”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还扩大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同时,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毕业2年内回户籍所在地创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回户籍所在县(市、区)自主创业(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创办企业具有省级以上专利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并享受财政贴息,其中超出国家规定额度部分的贷款由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贴息。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申报职称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为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去年我省提出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今年,我省在政策上又进行了创新。

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对到省内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同时,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计划”“西部志愿者”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启动实施“农村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组织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就业社保补贴

2013年,我省创新出台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一条政策措施,被称为‘黄金十一条’,已对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做出了规定。2014年,我省把小型微型企业也纳入到政策中来。”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此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科技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30%的,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来源:振兴东北  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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