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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吉林省质量奖的决定
 
发布人:方英兰 发布时间:2019-01-04 点击: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3年,全省广大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吉政发〔2012〕27号)要求,全面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创新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提高质量管理整体水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主营产品核心竞争力得到大幅增强,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批质量管理成效突出、社会普遍认可、引领行业发展的标兵式企业。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企业做好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省政府决定,授予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吉林省质量奖”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和奖金。奖励资金用于企业质量持续改进工作经费,严禁向个人发放。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时期的质量工作中再立新功。
  希望全省广大企业以受表彰的企业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要求,认真学习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科学的质量管理态度、卓越的质量管理机制、优秀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进一步严格质量主体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技术创新、强化社会责任履行,抢抓机遇、抢占市场、增强竞争力,为开创全省质量工作新局面,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 吉林省企业信息网  20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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