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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08-20 点击:

      6月,厦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对照规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条件,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云南省将6%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厦门6月起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 可减免15%所得税

6月起,厦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对照规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条件,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市地税局近日发布《关于贯彻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明确将从本月起简化小微企业减免税备案手续,将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

据了解,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手续简化后,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可对照规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条件,自主进行纳税申报。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同时将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按照规定,对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且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实际利润额15%的减免税额。按照一企业年实际利润为6万元计算,若享受15%的减免后,则可少交9000元的所得税额。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30万元)的,享受的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5%。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则不得享受优惠减免。

云南省增值税征收率今年7月起统一调整为3%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自201471日起执行。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国税局了解到,云南省从下月起将6%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根据2009年至2013年的年均增长率测算,今年71日至1231日,云南省预计有931户小型水力发电企业的38.04亿元销售收入减按3%征收率缴纳税款,较原6%征收率,仅下半年将少交增值税1.13亿元;预计有230家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的15.74亿元销售收入减按3%征收率缴纳税款,较原6%征收率,仅下半年将少交增值税0.47亿元。

7月起天津市小微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从71日起,本市小微微利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至此,本市新增4000户符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减免税收6500万元。目前,本市税务部门已累计为17.1万户次小微企业减税1.68亿元。

据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自201411日至2016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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