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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逐步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
 
发布人:王丽 发布时间:2018-09-25 点击:

  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91号建议的答复》中,针对加大东北地区调减玉米种植和发展高效农业扶持政策力度的建议,经商财政部,作出答复。

  东北是我国玉米生产的重要产区,也是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的重点区域。2016年,国家对东北四省(区)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进行调整,实行“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

  一方面,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不再由中储粮总公司作为执行主体组织临时收储,而是由多元市场主体自主入市收购,农民随行就市自行销售。

  另一方面,在东北四省(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中央财政对东北四省(区)给予一定补贴,由四省区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生产者,以保持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有效保障农民利益。同时,允许地方将不超过10%的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

  到2018年,国家已连续3年在东北四省(区)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并加强与大豆补贴政策的统筹,平衡玉米与大豆种植收益,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轮作种植制度。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根据农业结构调整需要,积极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逐步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研究支持东北四省(区)玉米生产和种植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源地址:农机360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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