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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问题问答
 
发布人:方英兰 发布时间:2018-09-13 点击:

 

    问: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蓝字发票开具金额超过9万,但开具红字发票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是否可以适用小微企业优惠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可适用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政策。
    问:按季纳税且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起征点的小微企业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按季纳税且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微企业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将税额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
    问:企业所得税季报2018年版申报表如何填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中各表单的填报说明填写。
    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是否只需要填写本年累计金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的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纳税申报表取消“本期金额”列次,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仅需填报“本年累计金额”列次,具体填报口径请按照填报说明执行。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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