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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非公经济发展的障碍 让好政策落地生根开花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08-15 点击:

      近日,《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意见》)出台,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消除障碍,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非公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

近年来,我省虽然通过开展全民创业行动,非公经济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但非公经济比重低、规模小、实力弱的格局并未得到扭转。目前我省非公经济占生产总值比重仅为3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十多个百分点;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仅有768户,仅占西部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甘肃本土企业只有一家。显然,我省经济落后的重要原因就是非公经济落后。因此,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我省来说,尤其具有现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非公经济不强,说到底是非公经济发展壮大的土壤和环境不优,影响和制约我省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政策障碍和隐性壁垒还相当严重。此次省上的实施《意见》,就是为了破除这些障碍和壁垒。《意见》指出,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鼓励引导非公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在各类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彻底取消所有制限制,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享有平等获得公共资源的权利和机会。支持非公经济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能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社会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物流业重点等领域。

《意见》在政策上消除了非公经济发展的显性障碍,降低了非公经济发展的门槛。但好的政策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还须打破隐性壁垒,转变观念、作风和政府职能,切实形成良好的发展土壤和环境。

有一种观念认为,发展非公经济会牺牲公有制经济,发展民营经济会危及国有经济。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管市场主体的所有制性质是什么,其身份都是平等的。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领域,任何市场主体都能够进入,并且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法外设置障碍,提高门槛,设立禁区,禁止非公经济进入的做法,表面上看是为了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但实际上限制了竞争,减少了投入,影响了发展,降低了人民福祉,既使公有制经济在缺少竞争的环境中养尊处优失去了活力,也使一些被禁区保护的领域缺少资金,投入不足,发展乏力。实际上,取消对非公经济经营领域的限制,让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平等竞争,既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公有制经济的市场生存能力,总之,可以形成不同所有制经济多赢的局面。因此,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必须将思想观念转变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的权威表述上来,彻底摒弃对非公经济的傲慢和偏见。

服务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向比较普遍,“吃拿卡要”成为某些办事人员的潜规则,非公经济经营者往往被当成唐僧肉,动辄遭遇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如果这种作风和做法不能得到遏制,省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效就会大打折扣。当非公经济经营者不得不忍受索拿卡要,不得不将很大的精力投入到维护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不得不拿很多资源打点相关的工作人员时,非公经济还怎么能够有发展的活力?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转变工作作风,改变服务态度;同时,对故意刁难、妨碍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保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还需要政府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手续繁琐、环节重复、程序漫长的各项审批让市场经营者望而生畏,一些发展机会就在这审批的“万里长征”中被扼杀和断送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必须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减少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公开审批程序。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服务型政府而不是管制型政府,将是经济发展的最好外部环境。

破除非公经济发展的障碍,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政策给力,也需要观念、作风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配合。当多方联动,形成合力,非公经济发展的良性环境就会逐渐形成。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20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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