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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
 
发布人:延边图书馆 发布时间:2018-07-25 点击:

 

  7月12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铁岭县被确定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将享受土地、宅基地、房屋及养老等各种惠农利农政策。除此外,农业转移向城镇的人口在子女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上都能享受与城镇人口同等待遇。户籍改革红利也将不断释放。

  铁岭县已于3月30日下发了《中共铁岭县委、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4月2日下发了《铁岭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组织实施,切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源地址:中国铁岭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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