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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案件 放权后如何确保质量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4-13 点击:
     核心提示: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检察院获悉,2017年以来,该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按照“抓两大放两小”授权原则,将“一般案件”不批捕决定权交由检察官依法行使,突出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检察院获悉,2017年以来,该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按照“抓两大放两小”授权原则,将“一般案件”不批捕决定权交由检察官依法行使,突出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2017年,该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4699人,不捕7406人,不捕率为33.5%,较上年同期上升3.1%。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朝阳区检察院、房山区检察院等单位检察官在对案件作出不批捕决定前,往往会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参谋”作用,为检察官准确决策提供参考。还有一些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拟作出不捕决定前,会主动与部门主任沟通,发挥部门主任办案经验丰富的优势,为检察官依法行使不批捕权提供“经验”支持。
    “这些举措都是我们探索完善案件质量动态管理监督机制的有益尝试,旨在确保改革后检察官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防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逮捕标准不当拔高,影响打击犯罪力度。同时处理好改革初期检察长‘放权不放心’、检察官‘授权不敢用’的问题。”北京市检察院审查逮捕部副主任彭天广向记者解释说。
    此外,北京市检察机关为严把不捕案件的质量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不捕复议案件办理机制和不捕案件说理机制。前者规定检察官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侦查机关要求复议的,检察管理监督部门将指定分案,由审查逮捕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检察长负责承办。后者则规定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要详细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以及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目前,检察机关的不捕意见得到侦查机关普遍认可,在受案数量和不捕案件数量增幅较大的情况下,复议复核比例保持平稳。(


2018-04-13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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