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律咨询-习近平: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
 
习近平: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3-07 点击:

   当前,创新被誉为中国社会发展的动力。司法改革正在如火如荼推进之中。司法要改革,创新要重视,都是对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司法中的创新也如同其他领域一样,必须要讲科学性,要符合法治发展的科学性要求。否则,违背法治规律及其科学性的改革或者创新都必然是错误的,甚至是可怕的,它不是应然的改革,也不是应然的创新,而是徒具改革与创新虚名的瞎折腾。

  

  去年上半年,我参加了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考察活动,看到有的法院将实习律师作为法院的法官助理,我悄悄地告诉有关部门及其领导此法不可取。此事过去了也就罢了,毕竟我只是一介书生。姑妄言之。不说,是我不对。说了,能不能被采纳也不是我能作主的。只好听之任之。

  

  近日,我又被邀请参加一个法治创新的评估工作,若干创新的改革措施令人眼花缭乱。有的令人欣喜,有的则深深地令人忧虑,有的竟然以促进法律共同体建设为由,组织律师到政法机关挂职,还要申报创新奖励。实在是匪夷所思。

  

  在社会律师的工作中,就诉讼来说,主要的不是代理人就是辩护人。不管是代理人还是辩护人,都不过是由当事人授权而获得的法律身份。他们当然要忠诚于当事人,当事人的权利当然是私权利;律师们也当然地要以自己的服务收取费用。在总体上可以认为,律师主要是为私权服务。为私权服务并不值得诟病,它恰恰是我们所特别需要的,也是法治所特别需要的。能为私权作出优秀服务的律师就是我们敬重的优秀法律工作者。

  

  但是,以律师身份到政法机关尤其是到法院、检察院挂职,是不是有身份混淆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法官、检察官离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律师工作,都还有种种限制乃至有回避要求。而如今,让在职的律师公然作为法院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参与案件审理活动,与法官、检察官缔结同事关系。这样,如何避免以后可能的不利影响,这里有无回避的问题,在法理上是否真的讲得通,恐怕都值得我们深思。

  

  如前所述,除了公职律师之外,不论是社会律师或者公司律师,其服务对象总体上还是属于私权的范畴,其代理权或者辩护权等权利也多半来自私人的委托授权。如何避免挂职律师以公谋私,导致律师与律师之间的不平等、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不平等,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就律师个体来说,我们是难以批评的,甚至要说,他们中绝大多数都会是公私分明的,但是就制度设计来说,让律师到政法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任职,就多少有些荒诞。

  

  有的地方组织实习律师到法院作法官助理,并将这一法官助理工作视为其实习律师的经历,实在是不妥。初出茅庐的实习律师所实习的理当是律师业务,自己的律师业务不去实习,却到法院去作法官助理。我们要问,他们究竟实习的是律师业务还是法官业务?

  

  司法是治国之重器,事关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司法改革必须是极为慎重的改革,必须具有理性的精神。离开科学、离开法治来谈创新和改革,难免是逆向的改革。逆向改革不是真正的改革,逆向创新也不是真正的创新。司法改革如此,其他改革呢,恐怕也是同理。

  

 

  

打印此页 | 关闭窗口
建议使用1600*900像素、IE9.0以上浏览器
版权所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书馆 Yan Bian library Copyright 版权所有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文化东街399号
吉ICP备07003547号-1 吉公网安备 22240102000015号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7:00 , 冬季 8: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