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信息-发改委: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价格
 
发改委: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价格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05-28 点击:

   中国经济文化网www.pway.cn更新时间:2013-5-28进入论坛>>
  发改委5月27日发布通知称,决定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价格。
  通知规定,从6月1日期,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已实现商业和工业同价的地区,按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执行,尚未实现商业和工业同价的地区,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甘肃省非居民照明用电实行与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
  通知还指出,尚未实现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的江西、新疆、广东、贵州省(区),要抓紧研究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实施方案,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实现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管理工作,加强对电网企业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相关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来源:证券时报网
  编辑:冯颖

打印此页 | 关闭窗口
建议使用1600*900像素、IE9.0以上浏览器
版权所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书馆 Yan Bian library Copyright 版权所有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文化东街399号
吉ICP备07003547号-1 吉公网安备 22240102000015号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7:00 , 冬季 8: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