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市(县)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安排
各市(县)图书馆: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2]523号)和《吉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吉文发[2013]15号)文件精神,省文化厅拟于2013年5月将对我州进行实地复评。为认真做好此次评估定级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定级工作范围
这次评估定级的对象是全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包括少年儿童图书馆)。凡能够开馆接待读者的图书馆均要参加评估,因馆舍新建、改扩或搬迁等原因闭馆,不能参评的市级图书馆须报省文化厅批准、市(县)级图书馆须经州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文化厅备案。
二、评估定级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省级、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定级必备条件(见附件)为依据,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图书馆将由文化部命名为一、二、三级图书馆。
此次评估的数据以2012年为准(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2013年的数据高于2012年数据,可取高值。
三、组织领导
评估定级工作由延边州文化局文化艺术处、延边图书馆负责组织实施。我州评估定级领导小组和州级专家评估组待文化局批准后确定。
四、工作步骤
1、2013年1—2月,各市(县)公共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对照评估标准自评、整改。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提出整改意见,争取领导支持,增加财政投入,完善设备设施,提高建设标准,实现以评促建。
2、2013年3月5日之前,各县市图书馆申报评估级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评的图书馆把其原因用书面形式上报州图书馆同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州馆统一汇总后上报州文化局批准并上报省文化厅备案。
3、2013年3月20日之前,各市(县)图书馆对照标准完成自评工作并把本单位评估总结报告(电子版)报送州图书馆。
4、2013年3月末-4月中旬,州级评估组到各县市进行实地评估。
5、2013年4月中旬至4月30日,完成州及县(市)图书馆的实地评估工作,并将延边地区评估结果汇总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文化厅。
6、2013年5—6月,省文化厅组织对市、县图书馆进行实地复评。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评估定级工作是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以来的首次评估,其评估结果将影响到今后我州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资金的落实。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评估工作,积极反映图书馆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争取地方财政等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促进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2、 针对不足,以评促建。各市(县)图书馆要抓住此次机遇,积极参加评估工作,对照评估标准和要求,寻找差距,解决问题,努力改善馆舍条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对自己不能解决的一些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解决。如因搬迁、两馆合一或三馆合一而使馆舍产权尚未落实的,要尽快明晰产权,拿到产权证明,力争达到标准。
联系人:延边图书馆 朴长浩
联系电话:0433-2765717
联系人:延边图书馆学会 金仙花、石桂娥
联系电话:0433-2765724
电子邮箱:ybtsgsjb@163.com
附件:(请点击此或进入延边图书馆网站http://www.yblib.com.cn/下载)学会工作(吉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
1、县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2、评估定级必备条件
3、县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
4、县级少年儿童图书馆定级必备条件
5、县级公共图书馆评估结果汇总表
6、县级图书馆服务情况问卷调查表
7、县级图书馆服务情况调查汇总表
延边州图书馆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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