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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通报2015价格举报情况 停车乱收费等问题严重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1-13 点击:


  光明网经济讯(记者张腾飞)1月12日,发改委网站通报2015年全国价格举报投诉的情况。数据显示,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信访、咨询共计662475件。其中,价格咨询557017件,占84.08%;价格举报59363件,占8.96%;价格投诉45378件,占6.85%;价格信访717件,占0.11%。价格举报办结率为96.98%。
  据发改委表示,2015年价格举报压力表始终处于安全线以下。
  沿海省份、交通运输等行业较为集中
  据发改委发布的数据显示,广东、北京、江苏、辽宁、浙江等省市是2015年全国价格举报投诉数量较为集中的地区,价格举报投诉量分别为25902件、10340、5924件、4959件、4866件,占全国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4.73%、9.87%、5.66%、4.73%、4.65%。
  2015年全国价格举报投诉分地区统计表
  除了区域性特征明显之外,2015年全国价格举报投诉还呈现出明显的行业分布不均的特点。数据显示,2015年价格举报投诉数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商品零售、房地产及物业管理、医药、资源价格,价格举报投诉量分别为36638件、16019件、14543件、7252件、4649件,占价格举报投诉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5.01%、15.31%、13.90%、6.93%、4.44%。
  2015年全国价格举报投诉分行业统计表
  可见,2015年,消费者对交通运输、商品零售、房地产及物业管理和医药等行业价格问题举报投诉较为突出。
  在价格咨询方面,2015年价格咨询数量较为集中的地区有:北京(75586件)、江苏(46863件)、山东(41107件)、上海(35119件)、浙江(31461件)。占全国价格咨询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3.57%、8.41%、7.38%、6.30%、5.65%。
  价格咨询数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164740件)、房地产及物业管理(58792件)、商品零售(49931件)、教育(41689件)、社会服务(35335件)。占价格咨询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9.58%、10.56%、8.97%、7.49%、6.34%。
  据了解,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将12358价格举报工作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发改委网站相关通告表示,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停车乱收费等行业特征明显
  据了解,2015年全国价格举报投诉反映了一下几个问题。
  第一、交通运输行业价格违法问题较为严重。
  据了解,2015年,全国共受理交通运输行业价格举报、投诉、咨询共计201541件,超过总举报量的30%,居各类之首。交通运输行业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价格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反映强烈。
  群众关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停车乱收费问题较为严重,有的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收费,有的未经审批违规设置停车场收取费用,有的在节假日或大型活动期间借机抬高停车收费标准;二是公路客运价格违法行为屡有发生,有的客运车在节日或特殊天气期间违规上调票价、提高订票服务费用、哄抬价格,有的运营时未按规定实行优惠减免政策;三是出租车行业价格违法行为比较突出,有的司机不公示价格、不打表,有的司机绕路运营或在节假日、特殊天气条件下借机涨价。
  第二,商品零售行业价格秩序也有待规范。
  商品零售行业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价格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信心与感受。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网络零售行业的飞速发展,电商平台及入驻商户不规范价格行为日渐增多,相关价格秩序有待规范。
  群众关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低标高结;二是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或先提价再打折;三是部分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达成的价格承诺;四是使用“仅限今日”、“明天涨价”等误导性价格标示诱导顾客购买。
  第三,房地产及物业管理行业收费问题突出。
  房地产及物业管理行业涉及千家万户,特别是在物业管理收费“放开”之后,相关价格举报、咨询数量有所增加。
  群众关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房产公司违规收取房产证代办费、押金等额外费用;二是物业公司以物价水平上涨、人工成本上涨为由,未经审核备案或未征求业主意见,单方面提高物业费;三是物业公司巧立名目违规收取门禁卡押金、门禁系统维护费用、垃圾处理费、装修管理费等费用;四是物业公司接受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理单位的委托代收相关费用,擅自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医药行业成为群众关注热点。
  医药行业价格秩序稳定,对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医药行业也成为群众关注热点。
  群众关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公立医院存在自立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违规改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问题;二是关注可能存在的药品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问题;三是咨询部分药品价格调整是否合法合规。
  附:2015年查处典型案例
  (一)重庆市某医院违规销售麻醉药品案
  重庆市一市民反映,该市某医院销售的一麻醉药品价格过高。经查,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该院销售的该麻醉药品价格超过政府定价,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清退多收价款299.20元,并处以四倍违法所得共计1196.80元罚款。
  (二)七台河市某学校违规收取校服费案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一市民反映,该市某中学向学生收取冬季校服费每套370元,举报人认为收费不合理。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联〔2014〕79号)规定,“校服费用方面,初中生每生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70元,高中每两套不得超过190元”。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校退还已收取的943名学生校服费共计34.891万元。七台河市教育局和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全市中、小学校违规订制校服、学习资料等乱收费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舟山市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价格串通案
  浙江省舟山市一市民反映,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发起组织本岛(定海、普陀)20家驾校签订《舟山本岛驾培行业收费自律公约》,并收取风险押金,有串通驾校收费标准嫌疑。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舟山市驾培行业协会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协会退还收取的风险押金共计76.12万元,停止相关价格串通行为,限期整改。举报人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态度和处理效率表示满意。
  (四)承德市某景区停车场违规收费案
  河北省承德市一市民反映,该市某著名景区停车场随意收费。经查,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检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景区停车场对明码标价公示牌进行遮挡,存在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09年第7号令)“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经营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管理制度、停车场使用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的规定。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停车场退还举报人多收价款,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五)太原武宿机场某餐厅违规收取餐具使用费案
  山西省太原市一市民反映,其在太原武宿机场某餐厅用餐时,被收取餐具(一次性筷子)2元/副的费用,且该餐厅未明码标价。经查,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规定:“餐饮、洗浴及娱乐等行业的经营成本应当包含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经营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费”。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餐厅立即停止收取一次性筷子费用,并处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红河州某房产公司违规收取房产证、土地证代办费案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一市民反映,该州弥勒市某房产公司2012年以来在销售商品房住宅时,向购房者收取房产证、土地证代办费用,且收费没有明确标准。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自2012年6月到2015年7月间,向839户业主共计多收取房产证、土地证代办费用26.324万元。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价检查〔2015〕142号)第九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相关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并将违规收取的26.324万元款项全部退还给业主。
 源地址:深圳热线 2016-01-13 08:02 作者:张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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